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交通警察大隊
關于開展中心城區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為進一步改善中心城區道路交通環境,提升城市形象,保障市民安全暢通出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交通警察大隊決定從即日起在中心城區集中開展交通秩序綜合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集中整治,對各類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嚴格依法處罰,后轉入常態管理,確保整治成效。
二、整治區域
城區各主要交通路口、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客貨場站、學校、醫院、商業區周邊道路等。
三、整治重點
1、行人不遵守交通信號規定、闖紅燈、通過路口不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翻越交通隔離護欄、隨意橫穿機動車道等。
2、非機動車不按規定通行、闖紅燈、逆向行駛等。
3、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違法載人載物、違法改裝等;汽車駕乘人員不系安全帶。
4、機動車無牌無證、假牌假證、違法改裝、闖紅燈、等待紅燈時越過停止線停車、不禮讓行人、隨意變道、壓實線掉頭、逆向行駛、不按規定停車、占用消防通道或盲道停車、占道經營、擅自占道施工裝卸等。
5、無證駕駛機動車、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車輛、酒駕、醉駕、毒駕、超員、超載、超速、飆車炸街、違反禁限行規定等。
四、整治措施
1、整治行動期間,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交通警察大隊將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上述交通違法行為依法采取電子監控抓拍和現場糾違處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整治。
2、整治行動中,將對所采集的交通違法信息統一錄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并進行處罰。對重點違法行為將在媒體上適時警示曝光;對公職人員交通違法行為將依法處理并通報其所在單位。
3、對不按規定停車妨礙行人和車輛正常通行的,除依法予以處罰外,將對違停車輛進行拖移。
4、凡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自覺抵制各類交通陋習,安全駕駛、文明出行。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要教育所屬干部、職工帶頭模范遵守通告規定。同時,請大家服從管理,積極參與、支持配合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共同營造平安暢通、文明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環境。
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