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陳亞東 梁 俊)今年以來,寧陜縣紀委認真貫徹落實《寧陜縣廉政鑒定工作暫行辦法》,嚴把黨員干部選拔任用、表彰獎勵、評優評模、招考錄用、資格審查廉政鑒定關口,提高了廉政鑒定工作實效。
嚴控鑒定范圍。對擬提拔、重用、晉升職級的縣管干部,縣委縣政府擬表彰、獎勵、嘉獎的各類先進集體和個人,各鎮、縣委及縣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推薦參與中省市評優樹模的干部,縣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名人選,其他需要進行廉政鑒定的等5類情況必須由紀檢監察機關作出廉政鑒定。
嚴格鑒定內容。對鑒定對象近三年來在廉潔自律、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職責、信訪舉報及查處情況等方面進行審查并作出評價。對于廉政鑒定后六個月內沒有被組織選拔任用、推薦表彰或命名的,再次選拔任用、推薦表彰或命名,需重新進行鑒定。
嚴把鑒定程序。提請鑒定的單位需提前3個工作日向縣紀委監察局報送函件,告知廉政鑒定事項,提供廉政鑒定對象基本情況,縣紀委征求信訪、紀檢監察等相關室及各紀委常委的意見建議,查閱鑒定對象有無違反黨政紀規定的相關檔案,匯總形成鑒定結論向提請單位反饋。對鎮和部門一般干部、村干部、社會人員作廉政鑒定,先由鑒定對象所在鎮或主管單位紀檢監察機構(或黨組織)提出鑒定意見,確保鑒定結果的嚴肅性、真實性和科學性。
截止目前,該縣已對176個集體、759名干部進行了廉政鑒定,對廉政鑒定不合格的16個集體和6名干部取消了其相關資格,切實發揮了紀檢監察機關把關作用,促進了黨員干部廉潔從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