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李小明)為進一步合理配置教師資源,均衡教師隊伍結構。按照教師管理有關規定,經過廣泛調研和充分論證,日前,漢陰縣教體局出臺了《漢陰縣中小學幼兒園教職工工作調動管理辦法(試行)》,推進教師流動常態化,激發教師工作積極性,合理均衡配置師資力量。
教師流動原則。本著深山向淺山、淺山向川道、川道向城區、城區到局直單位有序調動的原則,遵循編制、崗位空缺,學科配套,注重工作業績,凸顯人文關懷,公開透明。《辦法》規定,教師調動在確保學校教學秩序正常運行前提下進行,原則上在暑假期間進行。
教師流動條件。教職工調動在核定編制限額內進行,申請調動教師必須符合相應崗位的教師資格和任職資格條件,同時符合相應的工作年限標準,并將教職工個人榮譽、所在學校條件等方面享受增加調動時工齡、年度考核結果運用等作了詳細規定,對教師違紀違規等不符合調動的情況進行了明確。《辦法》規定,獲得省、市級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名師)的教師當年可申請調動,并積極鼓勵正式在職教職工申請區域逆向調動,不受工作時間限制。
規范了教師流動程序。每年5月份教體局對外公告全縣學校編制及崗位空缺情況,由符合調動條件的教師本人書面申請,提交相關資料,由所在單位初審后,教體局進行綜合審核,會議研究決定后,予以辦理調動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