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羅祥)今年年初,漢濱區大河鎮被確定為鄉鎮社會治理創新改革試點鎮,將適宜鎮級承擔的高頻多發、易發現易處置、專業要求適宜的138項行政處罰事項通過依法下放或委托的方式交由鎮級行使。為確保執法事項“接得住、接得穩、接得好”,大河鎮以“一支隊伍管執法”改革為抓手,著力構建鎮域“大綜合一體化”執法機制,推動基層執法從“九龍治水”向“一龍管水”轉變,有效破解“看得見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見”難題。
配強執法隊伍。嚴格落實“一支隊伍管執法”工作要求,設副科執法隊長1名,從事業人員中選取具備法律知識的6名干部作為專職執法人員,將駐鎮各單位、鎮屬各部門執法人員納入鎮綜合執法模塊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建立常態化教育培訓制度,積極對接區級執法機構通過“常態入住”與“按需入住”相結合的方式,對口進行業務指導,全面提升鎮級綜合行政執法隊員業務水平執法辦案能力。
明確執法清單。編制出臺《大河鎮法定執法事項清單》《區級部門委托大河鎮實施行政綜合執法事項目錄》,統一公示權力類型、權力事項等執法權限,并對每個執法事項逐一制定執法流程圖,同時實行動態調整機制,做到職責明晰、權責對應。
理順執法機制。對上加強與區級執法機構的互聯互通,把技術要求高、專業性強的、可能涉及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執法事項上報交由區級作為主體實施;對下充分發揮各級網格員及村組干部等工作人員的“前哨”作用,對大多數違法行為早發現、早制止;對內統一調度駐鎮單位和鎮屬部門力量,按需開展聯席會議和協同聯辦,著力構建“上下聯動”“橫向協同”工作機制。
規范執法行為。按照“應持盡持”的原則,積極組織執法人員參加執法證資格考試,執法人員全部實現“持證上崗,亮證執法”。堅持普法與執法相結合,推行“首違不罰”“首違輕罰”“輕違免罰”辦法,讓剛性約束與柔性執法相互融合。積極協調資源,統一執法文書、標志標識和執法服裝,落實獨立辦公場所、執法裝備及經費保障,不斷推進綜合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