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縣堅持問題導向,探索推行農村黨員“定期活動日”制度,確定每月一天固定為黨員“定期活動日”,有效解決了當前農村黨員黨內組織生活不經常、不規范、不嚴肅的問題。為推動村級組織工作規范化、精細化奠定了堅實基礎。
為確保活動取得實效,要求各村開展黨員“定期活動日”的內容必須采取“3+X”模式,“3”為規定內容,包括“開展黨內組織生活、進行民主議事決策、安排部署工作”,“X”為自選內容,采取縣、鎮黨委命題與村黨支部選題相結合的方式確定議題或活動內容。要求各村黨支部嚴格按照“公示活動內容、開展組織生活、組織議事決策、安排部署工作、總結強調點評、公開議定事項”等六個步驟實施。參加人員為全體黨員、村“三委”班子成員、村民代表、鎮聯村領導和包村干部,黨員發展對象、入黨積極分子和自愿參加的群眾可列席旁聽。活動由村黨支部書記主持,如請假可委托支部副書記或鎮聯村領導、包村干部主持,活動記錄由村黨支部書記和聯村領導簽字審核備查。聯村領導和包村干部全程參與,并對所聯村黨支部落實“定期活動日”制度負總責。
為確保活動落到實處,縣上將各鎮推行“定期活動日”情況作為各鎮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的重要內容,與各鎮黨委及聯村領導、包村干部年度考核、村干部報酬等掛鉤,黨員參加“定期活動日”情況作為民主評議黨員和評優樹模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