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獲悉,《商洛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已獲省車改辦批準,7月1日起正式實施。《方案》中對參改范圍、補貼標準等進行了詳細規定,其中,商洛市共保留公務用車385輛,車補標準每月最高為1560元,最低為500元。
保留車輛:全市共保留公務用車385輛
《方案》規定,商洛市保留公務用車385輛(不包括執法執勤用車),其中市本級111輛,縣(區)本級共176輛(商州區26輛,其余各縣均為25輛),鎮(辦)98輛。所有取消車輛中的黃標車全部報廢處理,其他車輛通過公開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
對于中、省已明確允許配備執法執勤用車的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安全、紀委(監察)、工商、地稅、食品藥品監督、農業、林業、水利等12個部門,保留的執法執勤用車比例,以現有編制為基數測算,市級部門按照不超過60%(保留213輛),縣(區)級部門按照不超過70%的標準執行。其余車輛全部處置。
車補標準:每月最高1560元最低500元
《方案》規定,商洛車補標準執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交通補貼130%的標準。由財政統籌中央標準的10%作為部門內部下鄉、出差不均衡的補助之外,市公務交通補貼層級劃分為十一類,全市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
補貼標準具體為:正廳級每人每月1560元;副廳級每人每月1450元;正處級實職每人每月1000元;正縣級調研員每人每月900元;副處級實職每人每月850元;副縣級調研員每人每月800元;正科級實職每人每月600元;主任科員每人每月580元;副科級實職每人每月550元;副主任科員每人每月530元;科員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如何保障:成立公司確保車改后公務出行
據介紹,為保障車改后商洛市市級機關單位的公務出行,商洛市及時成立了商洛市交投汽車運營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是經商洛市國資委批準成立的國有獨資企業,其職能、職責是專門服務保障市級黨政機關各部門各單位的工作用車。
該公司配置車輛238輛,以確保市級參改單位車改后的公務出行。公司下設行政中心和體育運動中心兩個公務用車服務平臺,在行政中心設立保障性公務用車平臺,選定車輛88輛,重點保障四套班子領導和有關部門的應急、搶險、救災、通信以及綜合執法等工作用車;在體育中心設立一般性公務用車平臺,固定車輛150輛,這些車輛將在6月30日前選配到位,重點保障市級各部門跨區域公務出行。本報記者閆鵬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