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發展,擁有一部汽車已成為不少西安市民尤其是年輕人的大項消費首選。據西安交警部門統計,截至2014年底西安市機動車保有量達215萬輛,近3年增長達100萬輛。而來自陜西省消費者協會的數據顯示,2014年全省消協組織受理交通工具類投訴274件,占投訴總量3.16%,與上年同比有所增加;其中“汽車質量問題”居投訴量和關注度首位。
陜西省消費者協會投訴監督部主任郭琳表示:除質量問題仍屬汽車類投訴重點外,在銷售和售后服務環節中存在的問題也不容忽視。銷售環節中經銷商利用不平等格式合同坑害消費者、緊俏車型隨意加價強行搭售附件裝潢、以低價車型替換高價車型忽悠消費者賺取不正當利潤的投訴較多;售后服務環節中一些修理廠甚至是4S店的維修、服務質量投訴也非常集中。
用戶無奈
換了發動機,故障又來了
在省消協收集研究的諸多案例中,省消協公益律師團楊軍律師提供的消費者袁先生的遭遇最為典型。2012年5月,袁師傅從陜西某大型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了一輛家用轎車,當行駛至1632公里時出現發動機故障,維修25天仍無法排除故障,經協商更換了一臺發動機,“新車換發動機本就很少見,但想著是原廠發動機,我也就忍了。”袁師傅說,然而車行至5000公里時,新換的發動機故障燈再次亮起、車體抖動,隨后發動機又多次發生故障且越來越嚴重,當行駛至13760公里時袁師傅發現車的剎車和轉向異響……
忍無可忍的袁師傅向銷售公司提出退車,要求返還購車款20多萬元并賠償稅費2萬多元。銷售公司表示,只能修理不予退車且不保證同類故障不再發生。
律師觀點
屢修不好,消費者有權退車
省消協公益律師團律師楊軍認為:根據公平交易原則,消費者購車后應得到相應的服務,保證商品質量是最根本也是最基礎的要求。袁師傅所購汽車發動機頻頻出事,顯然是車輛本身存在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這種質量隱患將直接威脅到車上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
楊律師表示,根據合同法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法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可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等違約責任。消費者袁師傅首先要求的就是修理,但卻屢修不好、即使更換了發動機也無濟于事。最后才提出退回車輛賠償損失的訴求,既有充分的法律依據也有大量的司法判例予以支持。
在律師的法律援助下,經銷商和袁師傅最終達成協議解決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