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3戶國有企業的審計
超標發放工資1799萬元
發現少計財政補助收入等2.76億元,擠占成本費用170萬元,少計繳各項稅費1299萬元,超核定基數發放工資1799萬元,違規計提企業年金4925萬元,滯留財政專項資金1.34億元。
對3戶金融機構的審計
向限制性行業新增貸款
發現違規發放頂名及異地貸款、關聯擔保貸款,違規向非農戶發放農戶貸款,存在向限制性行業和產能過程行業發放新增貸款現象,部分信托貸款項目管理有待進一步加強。
對1781名黨政干部和國企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
2人被撤職、降級,8人被記處分
查出屬領導干部直接責任金額3.61億元,主管責任金額13.12億元,領導責任金額19.03億元。審計后,相關部門根據審計結果給予領導干部撤職、降級處理2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8人。
對“三公經費”、會議費的專項審計
個別單位無會議通知列支會議費
發現個別單位占(借)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車輛,違規列支、隱瞞車輛運行費;部分單位公務接待費中列支其他費用。個別單位無會議通知列支會議費,在非政府指定點賓館召開會議,在會議費中列支其他費用。
對“樓堂館所”建設項目的專項審計
個別項目搭車建設辦公用房
檢查的374個樓堂館所項目中,已停建103個,壓縮項目建設規模與標準52個。但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個別項目搭車建設辦公用房,未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二是部分項目建設面積超過人均控制標準,個別項目被越權審批;三是外租辦公用房管理不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