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變成“提前釋放”,保外就醫成了“保而不醫”,監外執行相當于“重獲自由”,身負命案監外執行后竟再殺人……減刑假釋,原本司法中的人性化政策,在“權力尋租”的誘惑下,日益演變成特權之人逍遙法外的通道。
廣東收監138人,山東收監66人,成都收監28人……權威數據顯示,2014年全國超過800“逍遙獄外”者被重新收監。違法減刑、假釋、監外執行對于司法公平、公正的危害性不容小覷,打擊“高墻內腐敗”須堵住制度“后門”。
去年3月20日,最高檢在全國檢察機關啟動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要求重點監督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類罪犯”刑罰變更執行情況,嚴查背后的司法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