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安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11月11日起施行。
《辦法》共二十條,明確控煙工作堅持政府與社會共同治理、管理與自律相互結合,實行限定場所、單位負責、社會參與、依法管理的原則,重點對場所界定、控煙措施、宣傳教育、法律責任劃分等方面進行了要求。
《辦法》規定醫院、影劇院、候車室、港口、機場、大中型商場等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內,除專設地點外,禁止吸煙。學校、幼兒園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明確室外公共場所吸煙區設置要求。要求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履行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配備專(兼)職人員對違規吸煙者進行勸阻的責任。對煙草制品經營者售煙行為提出了要求。強調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規定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草制品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要求黨政機關公務活動中嚴禁吸煙等。明確提出,任何個人可以要求吸煙者停止在禁止吸煙場所內吸煙,要求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履行勸阻吸煙義務,對單位不履行勸阻義務的可以通過12345便民服務熱線投訴。對接到的投訴按照屬地和行業監管職責轉辦相關部門及時處理,并反饋投訴人。對違反《辦法》規定的行為,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已有的處罰規定。
《辦法》的出臺實施是推動健康中國控煙限酒行動的有效措施,為減少吸煙造成的危害、維護公眾健康權益、創造良好公共環境,提高城市文明健康水平奠定了基礎,是我市踐行健康入萬策理念,探索公共健康管理的又一個新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