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4月23日電 (記者歐陽潔、曲哲涵)為配合《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實施,近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等七部委聯合發布《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融資擔保責任余額計量辦法》、《融資擔保公司資產比例管理辦法》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融資擔保公司業務合作指引》四項配套制度,要求融資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融資擔保公司凈資產的10倍,對于符合主要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條件的融資擔保公司,可以提高至15倍;對同一被擔保人、同一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的融資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相應的比例等。
據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四項配套制度的發布和實施有利于進一步規范融資擔保公司經營行為,促進融資擔保行業穩健運行,更好支持普惠金融發展,促進小微企業和“三農”等普惠領域資金融通。
《 人民日報 》( 2018年04月24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