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印發《河北省貧困人口建檔立卡和動態管理服務辦法(試行)》,對貧困人口識別及退出標準及程序進行了詳細規定。
辦法明確,對貧困人口實行動態管理服務主要指開展貧困狀況調查核定、精準識別納入、精準脫貧退出、信息變更和管理等。識別納入和信息變更每季度一次,脫貧退出認定調整每年進行一次。
根據辦法,貧困人口將嚴格按照“兩不愁、三保障”(吃穿不愁,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和國家現行農村扶貧標準進行識別認定。家庭成員中有在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工作且有穩定工資收入,家庭成員中擁有小轎車、工程機械、大型農機具等6種情形之一的,不得識別為貧困戶。
脫貧退出的標準是:農戶年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當年國家扶貧標準,吃穿不愁,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有因殘致貧無穩定收入、因病因學支出自付部分明顯大于收入等5種情形之一的,貧困戶不得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