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英(化名)今年8歲了,對2013年那場車禍的印象已經所剩無幾,只是她的面部神經始終還是無法像其他小孩一樣盡情表達開心、痛苦。車禍發生后,她經常聽家人提起“賠償金”這個詞,大體知道那是別人欠她的一筆用于治療的費用。
“那個人開車把孩子撞了,打官司他應該賠28萬,但那個人沒錢,判了一年兩個月,現在人都出獄了,沒希望了……”兩年前,小英的媽媽曾經又氣憤又絕望。不過不久前,在檢察官的依法監督下,塵封的案子重新審查,肇事司機當年轉移財產、逃避賠償的事實水落石出,小英拿回了28萬元賠償金。
事情要從2013年11月說起。山東省武城縣老城鎮的曹某喜得外孫女,擺了一桌慶生宴。當日吃完飯后,他未等酒意退去便駕車回家,途中和一輛三輪車發生碰撞,4歲小英面部神經因此受到了損傷。事故發生半年左右,小英傷情惡化,兩次評定為重傷二級,經法院審判,曹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獲刑一年二個月,從2014年9月至2015年11月,同時賠償小英治療費、賠償金共計28萬余元。
但案件進入到執行階段時,法院發現曹某已經離婚,名下既無存款也無房產。小英一家人心中有苦說不出,他們不相信一個開得起車的人名下竟然一分錢也沒有,可對方確實拿出了實打實的證據。后來家里懂法律的親友告訴小英的媽媽,只要曹某出獄,他名下一有財產,法院還是會讓他把錢給小英。
轉眼距離那場事故已經兩年多,曹某刑滿釋放,小英的媽媽還在四處奔波,為女兒討回公道。其間,山東省武城縣檢察院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檢察監督信息平臺接到群眾反映,稱曹某在交通肇事后、被關押前,存在惡意轉移財產的情況。
收到小英的這條案件線索,武城縣檢察院立即專門成立辦案組。經查,事故發生僅3天后,曹某的女兒、女婿以要求償還借款12萬元及利息為由,將曹某訴至法院,并達成協議約定,曹某將購買的期房一套抵給其女兒、女婿。經檢查發現,曹某與女兒、女婿來往賬戶、銀行存取款記錄等信息,并沒有關于12萬元的記錄。此外在事故發生后,曹某與其妻子李某協議離婚,雙方協議將住房歸女方所有。而在這期間,小英的傷情還未評定,曹某還未被羈押,此舉涉嫌財產轉移。
檢察院隨即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啟動再審程序,曹某再次站上被告席,最終承認了自己惡意轉移財產的事實。法院認為,曹某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賠償,惡意串通、虛構借款事實,系虛假訴訟,侵害受害人利益,攪亂司法審判秩序。事情終于水落石出,曹某應當賠償給小英的28萬元進入強制執行階段,小英終于獲得了應有的賠償。
武城縣檢察院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檢察監督平臺集信息收集、分流、處理、監督等功能于一體,通過信息員反饋問題、廣大群眾掃描二維碼或者關注公眾號反映問題、云數據信息平臺發現問題,形成黨委領導、檢察主導、部門合作、群眾參與的未成年人保護一體化工作格局。自2015年運行以來,平臺已收到反映問題1370條,救助未成年人320余人。
《 人民日報 》( 2018年02月14日 1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