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福州12月13日電 (記者何璐)日前,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行為的通知》,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住房時,應充分尊重購房人選擇購房貸款方式的權利,不得阻撓或拒絕購房人選擇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條件或附加條件。
通知要求,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與其他貸款方式購房享受同等權利。對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樓盤準入、備案的,商品房網簽主管部門暫緩開通該樓盤項目網上簽約系統;對一房多求的樓盤,要指導企業采取搖號等方式公開銷售。對經查實存在拒絕或變相拒絕住房公積金貸款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報,并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在整改完成前,暫停該樓盤網上簽約和預售監管資金撥付。